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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藤枝投稿】 浅析一条鞭法的地域色彩-袁腾飞

【藤枝投稿】 浅析一条鞭法的地域色彩-袁腾飞


文/李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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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生在明朝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改革,是我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的变革。一条鞭法初行于嘉靖初年,至隆庆年间,全国不少地区摸索试验推行一条鞭法,其中执行得比较有成效的是浙江、应天、江西的巡抚庞尚鹏、海瑞、刘光济等人,万历九年(1581)一条鞭法作为法定的赋役制度通令施及全国,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它简化了赋役项目和征收手续,实行赋役合一,其中已经包含了摊丁入地的因素,为清代实行摊丁入地打下了坚实基础。这项带有浓厚东南地域色彩的赋役制度在江南地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在北方推广时遭到强烈的抵制。
关键词:一条鞭法;地域色彩;北方;南方
中唐以后,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经历了三次里程碑式的变化,分别是:唐代中期以后的两税法;明代中后期的一条鞭法;清代雍乾时期的摊丁入亩。明万历九年,当时的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前人试行的基础上将全国的赋税与徭役统一核算征收,正式推行一条鞭法制度,从而引发中国赋税徭役制度的一次大变革,成为中国赋税徭役制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一条鞭法既是明代东南地区赋役改革的总结,又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赋役制度改革,不仅简化了赋役项目和征收手续,以银代役,而且赋役合一,具备了摊丁入地的因素,为赋役征收的一元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一条鞭法是带有浓厚东南地域色彩的赋役制度,它在江南地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在北方推广时却遭到了强烈的抵制。
这里所说的地域色彩是指一条鞭法最早是为了解决江南地区的重赋问题而产生,从周忱实行的“平米法”到浙江地区的“均平银”、福建地区的“纲银”,再到“十段锦”之法,这些改革都可以看做是一条鞭法的先声,与一条鞭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主要针对的都是南直隶、浙江、江西、福建等东南地区。之所以一系列赋役改革都在江南地区进行,主要是因为江南地区从中古时期经济中心南移以后,不仅区域内经济发达,一直是全国的经济中心,而且也是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地。永乐十八年(1420),成祖迁都北京以后,江南地区又承担着南粮北运的沉重负担,自正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原有的赋役制度逐渐被破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江南地区在重差和重赋的双重压力下,赋役改革势在必行谜踪之国。而这些东南地区的初步赋役改革,都为“一条鞭法”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但这些赋役改革,都是针对江南地区的区域特点进行的,其本身也不免带有强烈的江南地域色彩。一条鞭法的这种地域色彩问题使其在推广到北方以后,遭到了强烈的抵制和争论。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一条鞭法在江南地区取得的成就;第二部分着重讨论一条鞭法在北方地区遇到的困境;第三部分得出有关一条鞭法地域色彩问题的一些启示。

一、一条鞭法在江南地区取得的成就
明初行两税法,但由于元末战乱,人户逃亡,田园荒芜, 户籍地籍混乱, 赋税来源困难 ,于是政府着手整顿 ,并创制黄册和鱼鳞册,扩大和稳定了税源基础,明代户口分为三种, 即民户、军户和匠户。民户是纳税的中坚。为整理赋役明政府“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该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建立黄册是清查户口,掌握纳税户 。与此同时,明政府通过土地丈量、质量评定, 编制鱼鳞册掌握地籍情况。这样一来国家的赋税征收就有了保障,但是行之既久 ,流弊显现。豪强逃避赋役霓裳情挑, 官吏受贿浮征, 杂派徒增 ,赋役失率 ,税收减少。原定黄册10年一造 , 但到期改造即被任意窜改 ;田亩与丁口失实 ;官田与私田相混淆 ;私田卖田不卖税 ;丁口与资产,生没增减,含混不清,尤其是江南地区官田的赋税异常严重。永乐十八年(1420)西岛俊秀,成祖迁都北京以后,江南地区又承担着南粮北运的沉重负担小草乌,自正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原有的赋役制度逐渐被破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江南地区在重差和重赋的双重压力下,赋役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江南地区重赋的实际,在推行一条鞭法以前,该地区已出现将按户承担的里甲正役等部分摊入田亩的改革。如周忱针对所谓“民收民解”所导致的在漕粮北运中“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民贫逃亡,而税额益缺”和苏松地区重赋等问题,进行赋役改革,创制以“折征”为主要内容的“平米法”,均平赋役,使农民的田土和纳税户的负担较为平均,开明代赋役改革的先河。其后,出现应天府的“里甲银”、浙江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成化时的“均徭”等赋役改革。此后,南直隶、浙江、江西、福建等东南地区,又出现将均徭由里甲轮流承担改为将一县丁粮,重新均分为十段,十年一次轮流承担的“十段锦”等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所谓一条鞭,就是化繁为简,把徭役与地税合并,按亩征纳 ,将繁复的赋役项目合编为一条, 故称为“一条编”,后演变为“一条鞭”。此法首创于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 其后江西巡抚刘光济试行于辖区。万历九年(1581 年)张居正任内阁首辅后颁布一条鞭(一条编)法 。《明史》中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州县之赋役 ,量地计丁 ,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 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 ,加以增轻。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万物悉并为一条 ,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故谓之一条鞭” 。即把原来按照户 、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丁粮派役,或丁六粮四,或粮六丁四 ,或丁粮各半, 然后再与夏秋两税和其它杂税合编为一条 ,无论粮税 、差役一律改为征银,差役统一由政府雇人充当 。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手续, 使官吏不易与豪强勾结通同作弊 ,松解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此, 历代平行征收的赋役 ,趋于合一,达到均徭平赋, 减轻徭役 ,增加税收的目的。封建税制由赋役制走向租税制 ,实物税改为货币税,推动了商品经济的扩大与发展。经过改革 ,“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赋税增收, 财政好转 。万历十年至十五年(1582 年 ~ 1587 年),太仓积粟 1300 余万石,国库积银600多万两。一条鞭法的绝大多数内容都在江南地区得到了实施,由此可知一条鞭法在江南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二、一条鞭法在北方遭遇到的困境
北方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相对江南要多,但土地不及江南肥沃,而且就农作物成熟期来看,江南地区农作物一般为一年两熟,而华北地区只能一年一熟,江南地区人口密度较大,不仅劳动力资源丰富,而且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等均比华北地区先进 ,华北地区农作物单位产量远不及江南地区。明代江南地区商业发达,实行一条鞭法后,商贾无田或少田,赋役负担远轻于农民,还可以以银代役,劳役由政府雇人承担,能够更多投入到商品经济流通中去。而北方地区人口密度不及南方,商业发展也远不如南方, 实行将户丁役和人头税摊入田亩的赋役制度,必然使北方农民的负担更为沉重。南北地域特点不同法国裸泳赛,情形有异,将适宜南方的政策,一成不变地推行到北方,会导致北方农民负担加重炎之中忍考试。州县取消昔日户等的办法,以县的贫富程度统一征税,并未起到均平赋役的作用,人为地造成上县贫困户吃亏,下县富裕户占便宜的现象,而且工匠商人等,因无田而不编役,差役转嫁到有田农民身上,虽然客观上促进了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在北方地区不因地制宜的“一刀切”作法,却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加重北方农民负担彬彬有礼造句,并不是合理的赋役制度。南北经济差别悬殊,是一条鞭法在北方受到非议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甚至连一条鞭法的主要支持者唐鹤征,在比较了南北地域差别后,也认为“盖条鞭主田为算,每丁折田二亩,江南地土渥饶,以田为富,故赋役一出于田,赋重而役轻,以轻丽重,且捐妄费,安得不利?齐鲁土瘠而寡产,其富在末,故赋主田而役主户,赋轻而役重,以轻带重,田不足供,安得不困?”于慎行在与友人谈及条鞭时认为“统论此法,便于南者多,便于北者少。便于粮者多,便于差者少”,当是公允之论。
一条鞭法的优点之一,金柳妍就是将差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地方官吏不易舞弊,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早在嘉靖时期,北方初行条鞭之时,山东淄川的士人认为“壤有白、有黑、有沙、有咸,且有不犁者,不为区别,而堤岸蹊径之处,一切与科,则亦未免为少失其均者”,这样不分土质特点的均平赋役,其结果就是导致“民之奸弊百出矣”。葛守礼认为一条鞭法极易造成吏员舞弊,欺骗农民的情况陆少别太坏,使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他在与友人的书信中说“不知何故,变为一条鞭,使书手得以因缘作弊。后又谓一条鞭难为贫者与富人同科,乃又变为三等银,则弊愈不可穷矣。夫照各仓口分派,令人查纳斗升若干,价银几何,晓然人知,何等简易。今乃不显仓口,冒然谓某某该银几何,小民听然输之,无复可以查算,是与书手以神术弄愚民,且又 民之耳目,装之囊中,任其舞弄也。可怜哉!”认为“山东均徭、粮差征派之法,旧规亦皆尽善谍上谍下。近日乃多变更,如一条鞭分派,总统征收龚茜彤,小民莫知端倪,官府亦难考核,见今棼乱无绪,此亦有不便者。至于倡为以地派差之说,虽未施行,小民风闻,地已不售。往年价值一两者,二三钱亦不可得。其值三五钱者,空以与人,亦无肯应承者也。此则决不可行者。”指出“谓旧法当以户则为轻重,书手得以上下舞弊,一条鞭则庶可以革弊。是见一面尔,谚云:`吏弊如鼠穴,此塞则彼通。'岂能尽革也?且谓书手作弊者,不过为卖富累贫也,一条鞭则明宽富累贫矣。”

三、关于一条鞭法地域色彩问题的一些启示
张居正在其执政时就已经意识到将区域政策一成不变地推行全国的过程中所引发矛盾的严重性,认为一条鞭法“在南方颇便。” “条鞭之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云,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 并没有下令要求各地必须全部实行一条鞭法,但在威权体制下,地方官员为了向上报功邀宠,一味照搬,加之在推行过程中官僚机构的腐败,吏治败坏,鞭外加派,赋役征收额增加和土地兼并的发展,使北方农民负担更加沉重, “无复斗升之数,仓口之别,及又以黄蜡、颜料、柴炭等项加派于中,岁岁不同,则虽官府亦不能纤悉查算莲心劫,乡人何从知之?只听书手道其多少而已。窃谓穷民之田皆鬻卖,所余之瘠薄,非沙即咸,亩收不过斗升适宝康,且多有不毛者,比于富民粪治之田,不能什一,一概纳粮,量能取给乎?不给,则佣身以办,何其苦也?而又加之黄蜡等项,其又何堪?逃亡相踵,逋负累积,转相包赔,牵连俱走,一里绝烟者无数也。”
一条鞭法为赋役征收的一元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政策推行过程中的盲目武断,不能因地制宜,以及地方官吏敲骨吸髓的盘剥,使这种进步的赋役政策,在北方执行时,变成“名虽一条鞭,实则杀民一刃刀也”。农民日益贫困,直接导致农民与国家的对立情绪激化。因此,无论哪种惠民政策,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不能搞一刀切,一成不变地推行。否则,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很多事件将很难避免无限之猎人。这既是历史上无数次农民的反政府行为留下的深刻教训,也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
通过对明代赋役制度演变过程的讨论和北方推行一条鞭法引发争论的叙述可以看出,一条鞭法是古代赋役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简化合并征收项目,变徭役的多税制为单一税制;实行统一征银,变力役为货币税,以货币经济取代实物税和劳役负担,改变了赋役征收的方式,实现了户丁税向土地税的过渡;取消里甲排年轮役制,按每年一县徭役等支出,征诸全县丁、田,田和丁共同负担徭役,含有摊丁入地因素;黄册制度逐渐消亡,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放松,可以说是历史的进步。但一条鞭法是江南地区百余年各种赋役制度改革的结果,其自身带有很强烈的江南地域色彩,将地域性色彩强烈的地方政策,一成不变地推行全国其他地区,必然因地域环境差别、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官员维护本地区及本阶层利益而进行阻挠等因素引发矛盾,而这种矛盾直接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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